ST步森:原實控人被行政處罰、時任董事被刑事拘留等事項未及時披露 收深交所監管函
(資料圖)
覽富財經網訊: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步森”)原實控人被行政處罰、時任董事被刑事拘留等事項未及時披露,收深交所監管函。
據監管函披露:ST步森未及時披露原實際控制人王春江、時任董事趙玉華被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政處罰事項,直到2022年4月22日才披露上述事項。此外,ST步森時任董事趙玉華因涉嫌犯罪,于2022年1月18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趙玉華委托他人將上述信息告知ST步森有關人員,ST步森未及時披露。2022年4月22日,ST步森披露趙玉華辭去董事職務,但未披露趙玉華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關事項。
ST步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ST步森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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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使公司面臨重大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相關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一)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二)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三)可能依法承擔的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四)公司決定解散或者被有權機關依法責令關閉;(五)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或者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六)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抵押、質押或者報廢超過總資產的30%;(七)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其他有權機關重大行政處罰;(十)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十一)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除董事長、總經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三個月以上,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十二)本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情況。
來源:覽富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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