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意見推動依法懲治預防民企內部人員侵害民企合法權益犯罪
(資料圖)
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把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作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通過高質效履行檢察職責,幫助企業去疴除弊、完善內部治理。
《意見》共四部分12條,既對檢察履職提出具體要求,又明確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機制,細化了審查判斷起訴必要性的方法。《意見》指出,要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為涉案民營企業挽回損失。結合辦案,推動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行為,要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民營企業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人員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發現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線索的,要依法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時,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對因股權糾紛、債務糾紛等經濟糾紛引發的案件,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
《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積極采取措施,推動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釋,引導促進民營企業自主加強合規建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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