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科生物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違規行為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焦點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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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之星
6月26日寧科生物公開信息顯示,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江明、董事會秘書張寶林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上海證券交易所通報批評。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增資進展披露不及時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關于控股子公司增資暨公司放棄優先認購權的公告》,濟南長悅新材料科技產業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濟南長悅)擬以自有資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寧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新材)增資30,000萬元,取得中科新材增資后23.08%的股權,公司及中科新材其他股東放棄本次增資的優先認購權并同意濟南長悅增資事項。公告顯示,本次增資款分三期實繳,第一期15,000萬元于2022年11月20日前實繳到位,第二期增資款7,500萬元應于2022年12月20日前實繳到位,第三期增資款7,500萬元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實繳到位。增資完成后,公司對中科新材的持股比例由80%變為61.54%。此后,濟南長悅未按上述約定實繳增資,公司直至2023年4月6日披露《關于控股子公司增資事項進展暨臨時停產公告》稱,截至2023年3月31日,濟南長悅未按約定履行向中科新材增資3億元資本金的實繳義務。公司同時披露,因濟南長悅增資款未能如期實繳到位,致使中科新材流動資金不足,無法按原計劃組織生產,中科新材臨時停產,并對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資渠道造成嚴重阻礙。公告還顯示,如中科新材未能在3個月內恢復生產,公司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增資事項對公司及中科新材后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應當按照增資協議約定的履約時點及時披露進展。濟南長悅自2022年11月20日起均未依約繳納三期增資款,公司應當就該重要進展及時對外披露,并充分提示風險。但公司直至2023年4月6日才就三期增資款均未繳納事項對外公告,重大事項披露不及時、風險提示不充分,影響投資者知情權。(二)重大訴訟披露不及時2023年4月6日,公司披露《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2月中旬收到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因資金借款合同糾紛,寧夏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中科新材償還借款、公司等主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筆訴訟事項涉及金額7,084.7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75%。該筆訴訟發生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個月內累計涉及訴訟金額12,360.5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3.53%,已達到以臨時公告對外披露的標準。但公司在收到應訴通知書后未及時對外披露,遲至2023年4月4日才公告訴訟事項。
處罰決定如下: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等有關規定,本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寧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吳江明、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寶林予以通報批評。
寧科生物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寧科生物2023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4610.94萬元,同比下降72.34%;歸母凈利潤-5843.35萬元,同比下降154.55%;扣非凈利潤-5898.66萬元,同比下降137.41%;負債率74.27%,投資收益967.59萬元,財務費用2654.45萬元,毛利率-56.11%。
寧科生物(600165)主營業務:煤質活性炭生產及銷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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