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彩禮和嫁妝分配問題
一、婚后彩禮和嫁妝分配問題
婚后彩禮和嫁妝分配問題如下:
彩禮與嫁妝一般不分割,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的,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彩禮有以下情況下可以要求退還: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苦難的。
二、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找法網提醒您,返還彩禮標準如下:
1.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當一方悔婚時,應返還彩禮,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返還彩禮訴訟告誰比較好
由于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找法網提醒你,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為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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