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醫療糾紛
一、患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醫療糾紛
1.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并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資料圖片)
2.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訴。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二、醫療糾紛解決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解決醫療糾紛的基本原則:
1.堅持不以醫療事故鑒定為前置的原則,醫療糾紛不同于醫療事故,不以鑒定為前提;
2.醫患雙方地位平等原則,我國民法中規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3.堅持過錯原則,雙方當事人依照其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
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三、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您,醫療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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