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汽車”狀告“理想貼膜店”賠120萬 店主到底冤不冤
近日,山東臨沂從事汽車貼膜業務的“臨沂新理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被理想汽車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起訴索賠共計120萬元,引起全網熱議。
不少網友認為,“理想”二字屬于通用詞,憑什么“理想汽車”注冊了,別人就不能用了,難道別人就不能擁有理想?并感到“理想汽車”的索賠金額過高,顯得沒有格局,有以大欺小之嫌。一些網友還跑到“理想汽車”的直播間以及“理想汽車”的官方賬號下留言,諸如,我本來是有理想的,這下不能有了,怕被索賠,以此吐槽理想汽車的維權。
理想汽車起訴“理想貼膜店” 要求其改名、道歉并索賠120萬元
【資料圖】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從事汽車貼膜服務業務的臨沂新理想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被“理想汽車”品牌所有者北京車和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起訴索賠120余萬元,理由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7月20日上午,案件在山東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根據該民事起訴狀,朱裕昊名下公司名稱中的“理想”二字,系原告第30727125號“理想”注冊商標,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在店面門頭、店內裝潢及短視頻平臺上繼續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企業標識,更改企業名稱,且更改后的企業名稱不得含有“理想”文字,此外,被告需在當地媒體登報道歉30天,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費用20萬元(暫計)。
對于“理想汽車”120萬元的賠償要求,朱裕昊感到不解。“我們不是同一賽道,他賣他的車,我貼我的膜,我能給他造成啥損失?”據其介紹,他小名叫“理想”,叫了30多年,“從我2012年開始開店,店名就叫‘理想汽車裝飾’,那時候理想汽車還沒出來呢。”
對此,不少網友也想不通,一是認為“理想”二字屬于通用詞,憑什么“理想汽車”注冊了,別人就不能用了,難道別人就不能有理想?如果是這樣,“夢想”“宏圖”之類被人注冊了,其他人也不能用了?二是感到“理想汽車”的索賠金額過高,即便認為“理想貼膜店”有侵權之嫌,加以提醒就是,可以讓人家改過來,需要索賠120萬嗎?
從相關網絡平臺可以看到,不少網友跑到“理想汽車”的直播間以及“理想汽車”的官方賬號下留言,諸如,我本來是有理想的,這下不能有了,怕被索賠,以此吐槽理想汽車的維權。
理想汽車回應: 該店“冒充理想汽車官方”進行商業活動
7月24日晚上,理想汽車在官方賬號發文說明,表示不會影響生活中對“理想”一詞的合情合理使用。
理想汽車說明中寫道:一、我們并非因為普通的“商標侵權”而起訴對方,對于“理想”一詞的使用在生活中非常廣泛,我們尊重社會各界合情合理使用,也無意采取法律手段。二、我們起訴的原因是該店“冒充理想汽車官方”進行銷售、團購等在內的商業活動,并被當地車主舉報。對于此類“冒充理想汽車官方”造成消費者混淆的行為,我們將堅持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理想汽車表示,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相關證據我們已向法院全面提交。我們相信法院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公正判決。
公司名稱用“理想”二字,是否構成侵權?
“理想貼膜店”名稱用“理想”二字,是否構成侵權?致公黨明志法律服務團成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鐘云帆律師表示,這個案件理想汽車方面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起訴,這里面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我們應該區分來看。
首先,關于商標權我國法律規定了在先使用的權利,即:如果在商標權人申請商標之前,某甲已經使用某個標識進行經營的,則在該標識被他人注冊商標后,某甲仍可在原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視為侵權。
按照理想貼膜店的說法,他在2012年就使用了“理想貼膜店”的名稱,而理想汽車是在2015年設立以后才開始申請相關商標的。如理想貼膜店的說法屬實,則其可以繼續在原有范圍內使用理想標識,不應視為對理想公司商標權的侵犯。
其次,關于不正當競爭,我們看到理想汽車方面主張理想貼膜店有“冒充理想汽車官方”的名義進行銷售、團購的行為,如果該等事實屬實的,則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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