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在線丨首次將野生保護棲息地寫入法條 《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表決通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6月20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此次《條例》出臺,將上海市野生動物棲息地作為立法核心內容,專門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全過程制度安排。
上海地處長江入海口,濕地條件優越,又處于候鳥遷徙通道的重要中轉點,野生動物特別是野生鳥類資源比較豐富。近年來,上海在國家規定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之外,積極探索與超大城市發展相適應的棲息地保護模式,選擇了一批生態基底好、野生動物分布相對集中的區域開展棲息地建設工作,取得良好生態和社會效益。
根據《條例》,上海將建立野生動物棲息地制度。在上海市野生動物棲息地內從事開挖取土、阻斷水源等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行為的,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責令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或未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在候鳥遷徙高峰期,主管部門將在重點停歇地和越冬地對小天鵝、白頭鶴、黑臉琵鷺等上海遷徙候鳥中的常客進行巡護。
《條例》明確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定期對棲息地狀況進行調查、監測和評估,對擬列入市野生動物棲息地名錄的野生動物棲息地編制保護方案,經修復、評估后,列入市野生動物棲息地名錄。
同時,《條例》明確上海各區主管部門按照市野生動物棲息地維護技術規范等規定,進行維護管理。對于建設項目可能影響棲息地的,要求予以避讓或采取措施消除、減少不利影響,并明確禁止破壞棲息地環境以及毀損設施設備的有關行為。
針對野生動物特別是鳥類給農作物帶來損失以及影響航空飛行安全等情況,《條例》要求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危害調查評估,組織實施危害防護工作。
此外,《條例》在上位法有關獵捕、禁食、人工繁育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實、細化了野生動物管理措施,推動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處。比如,明確禁止食用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以食用為目的進行獵捕、交易、運輸和非法購買等行為。明確和細化人工繁育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陸生動物的備案要求;對于終止人工繁育活動的,還要求事先向原備案部門報送人工繁育動物的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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