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沒打傷人怎么判刑
一、聚眾斗毆沒打傷人怎么判刑
聚眾斗毆沒傷一般不會判刑,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聚眾斗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
聚眾斗毆罪構成要件有:
(相關資料圖)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聚眾斗毆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法律快車提醒您,聚眾斗毆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行為構成要件上分析,聚眾斗毆罪是由聚眾和斗毆兩個復合行為構成的犯罪,且兩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關系,即為實施斗毆而聚眾,聚眾的目的只能是斗毆,而不能是其他。所謂二人為伙、三人成眾,這里的聚眾是指為實施斗毆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為,既可包括有預謀的糾集行為,也可以包括臨時糾集行為。而尋釁滋事罪可以聚眾為之,也可單獨為之,對于是否聚眾無具體要求。
2.從犯罪主體上分析,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實施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實施聚眾斗毆犯罪的主體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惡背景,或為一定數量的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團伙,具有群體性;而尋釁滋事罪的卞體既涵蓋了上述群體,也包含一些普通的個體,較之前者廣泛。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聚眾斗毆犯罪時應注意將其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鄰里糾紛引發的互相斗毆甚至結伙械斗相區分,對于后者中后果不嚴重的,不宜認定為聚眾斗毆罪,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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