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律師征集受損投資者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長帆 編|深海
8月30日晚間,海航控股發布公告稱,公司于8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49號)。
(資料圖)
告知書顯示,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1海航02”,募集資金14.4億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五期公司債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計募集資金50億元。經查,在前述債臨時公告2券存續期內,海航控股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統稱涉案定期報告)。
此外,公司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
上述違法事實,有法院裁定、海航控股相關公告、會議文件、內部制度、財務資料、企業工商資料、相關情況說明、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對海航控股違規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事項的違法行為,謝皓明、徐軍、劉位精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孫棟、張鴻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海航控股違規披露擔保事項的違法行為,謝皓明、徐軍、劉位精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明、張志剛、趙國剛、蕭飛、馬志敏、李曉峰、孫棟、張鴻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考慮到證監會對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報告在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已經在另案予以處罰,且涉案違法行為均系在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及操控下完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二、對徐軍、劉位精、馬志敏、陳明、張志剛、趙國剛、蕭飛、李曉峰、張鴻清給予警告。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謝皓明、孫棟給予警告。
對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
凡是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間買入海航控股和海航債券,且在2021年1月29日收盤時依舊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均可索賠。免費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海航控股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告知書》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告知書》書中涉及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違規擔保等事項已在重整中得到妥善解決。
海航控股還表示,公司已充分吸取教訓,對此前歷史違規事項進行了深入整改,后續公司將不斷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天眼查資料顯示,海航控股曾用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公司主要從事國際、國內(含港澳)航空客貨郵運輸業務;與航空運輸相關的服務業務;航空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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