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心存僥幸“躲債” 興慶法院司法拘留維護司法權威
【資料圖】
面對執行案件當事人抗拒執行、逃避執行等違法失范行為,司法拘留是最有力度的執行制裁手段之一。今年以來,興慶區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規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及時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實際行動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在一起標的兩萬的案件中,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后,申請執行人向興慶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張某傳喚至法院,并向其闡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不利后果。但被執行人張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愿履行法律義務,執行法官依法對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并送達了司法拘留決定書。
在送拘過程中,執行干警依然沒有放棄,努力對被執行人張某進行思想教育,張某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履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張某抱著僥幸心態原以為自己終于可以“刑滿釋放”,可未曾想到,在另一起他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中,承辦法官再次向他送達了司法拘留決定書。此時,張某才幡然醒悟,如果不及時履行義務,司法拘留并不只是短短十五天這么簡單,將會有更嚴厲的強制措施等著他。在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與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的后果后,張某遂向家人取得聯系,將這兩起執行案件主動履行完畢。
據執行法官介紹,司法拘留是拘留的一種,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在執行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許多申請執行人來到法院,要求通過拘留的方式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治,而作為案件另一方的被執行人,經常有“一年只能抓我兩次、一次最多十五天、挺挺就過去了”這類想法,該行為意識是對拘留措施的重視嚴重不足,是對相關法律規定了解不足的表現。今年以來,興慶人民法院共司法拘留55人,已有多起案件通過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執行完畢,充分地維護了申請人合法權益。
下一步,該院將繼續用足用好強制執行措施,對抗拒執行、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等符合拘留條件的被執行人堅決予以拘留。被執行人處罰只是手段,不是最終目的。執行法官提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應盡快主動履行,如果確實沒有能力一次性履行或者短期遇到困難的被執行人,也要積極配合法院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沒必要“撞了南墻再回頭”。
記者 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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