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適用于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將于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2、 飲用水衛生標準大幅提高 由原來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等項目。
3、 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是1985年首次發布后的第一次修訂,將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
【資料圖】
4、規定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
5、此次大幅度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指標數量,主要是由于我國地域廣闊,一些地方水源水質較差。
6、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所研究員鄂學禮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7、 新標準要求,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其中的化學物質和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且必須經過消毒處理等。
8、 新標準規定,生活飲用水中,有機化合物指標包括絕大多數農藥、環境激素、持久性化合物,是評價飲水與健康關系的重點;同時增加檢測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的含量。
9、一般理化指標反映水質總體性狀,感官指標是人能直接感覺到的水的色、渾濁等,這類指標最容易引起用戶不滿和投訴。
10、 根據試驗驗證,各類指標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或潛在威脅的指標占80%左右,屬于影響水質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即不直接影響人體健康的指標約占20%。
11、 據介紹,標準中的106項指標包括42項常規指標和64項非常規指標,常規指標是各地統一要求必須檢定的項目。
12、而水質非常規指標及限值所規定指標的實施項目和日期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必須報國家標準委、建設部和衛生部備案。
13、 從2008年起,3個部門將對各省非常規指標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全部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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