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就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發布有關稅收政策
(資料圖)
財聯社8月3日電,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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