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為科技領“預罰單” 受損投資者索賠開啟
(資料圖片)
泉為科技(300716)于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悉數領罰。
經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通過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廣東粵立能源有限公司)開展二甲苯貿易業務,期間在明知相關交易多個環節存在明顯異常的情況下,仍將該業務按照內銷產品銷售業務模式全額確認營業收入,并導致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為9億元;累計虛增營業成本約為8.93億元。
因為在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泉為科技被廣東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同時領罰的還有公司時任董事長邵鑒棠、時任總經理黃喜、時任財務總監鐘宏標等相關責任人。
鑒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間買入泉為科技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6月17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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