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興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管部門對非法家禽屠宰點不作為
瀝青拔毛、不做檢疫,在資興鯉魚江制鞋廠5棟居民區樓下非法家禽屠宰本應被取締!卻被執法部門包庇!
在現場,看到,非法屠宰點臟亂不堪,蠅蟲亂飛,臭氣熏天,經營者正在使用瀝青、松香進行拔毛。經查驗,這些非法屠宰的家禽都沒有經過檢驗檢疫。無牌門面,沒有《經營產所證》,沒有《衛生許可證》,沒有《健康證》,沒有《動物防疫證》。“這里流出去的雞鴨,吃進去對人體危害很大。”
根據《關于郴州市實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通知》,自2020年3月20日起,在城區實施家禽集中屠宰,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等區域非法活禽交易和宰殺活禽。此處屠宰點沒有任何資質,由市民擅自開辦,屬于明令禁止的行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已經多次舉報,執法部門反而顛倒是非說合法,無法取締。
顛倒是非如下:
1,執法部門前面答復說該市民私辦屠宰加工場所 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 是混淆視聽,該市民私辦屠宰加工場所 其實屬于無證無牌經營,他是執照是以前農貿市場內的執照,不是該新辦屠宰場地的執照,而且以前執照只有售賣許可,沒有屠宰加工許可。 該新辦屠宰場地 無牌 無證 無防疫許可證,無衛生許可證,沒有取得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防疫證。
2,執法部門 自己 解釋 說 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這3戶活禽宰殺戶為工商個體經營戶,根據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不需要《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這又是胡亂說辭。
根據《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獸藥管理條例》《種畜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從事畜禽養殖、動物屠宰加工、動物診療活動、獸藥經營、種畜禽商品代生產經營等的企業(個體戶),在完成《營業執照》主體資格登記后,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商品代種畜禽場),方可從事相對應的經營活動。
3,而且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章 動物防疫條件 第六條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各場所之間,各場所與動物診療場所、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之間保持必要的距離;
已經明確了屠宰加工場所,飼養 均明確要遠離 居民區。
而這5間非法屠宰正是在居民區!
而且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無論是 遠離居民區,消防 消費 衛生 各個方面 統統 都不符合法律法規, 無門面無牌的私人非法屠宰場所確定無疑,部分產所 不僅屠宰還 已經還開始非法夜間飼養 。2重違法。
而且根據動物防疫法,私人屠宰加工場所違反了以下規定:
根據《動物防疫法》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動物屠宰加工場所,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從事動物疫病研究與診療和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二)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三)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四)拒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等,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本應由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加強家禽屠宰場檢疫監管工作;商務部門負責農貿市場規劃、指導監督農貿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經營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違法行為,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商家超門面經營、占道販賣家禽及其產品的違法行為。
但執法部門 均不作為。
提供的屠宰加工產所 違法行為 證據充分,均有法律條款。
請求如下:
1,取締非法屠宰加工產所。
2,搬遷到遠離居民區地點統一管理屠宰。
3,若1,2無法執行,維持原來,回到農貿市場內屠宰,不要把屠宰污染帶到居民區,導致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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