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刑法如何解釋的
故意傷害刑法如何解釋的
故意傷害刑法解釋是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故意傷害他人,導致他人輕傷或以上的,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一般會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司法程序怎么走
故意傷害罪司法程序如下:
1.報案;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偵查終結后,將案卷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4.檢察院提起公訴;
5.人民法院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故意傷害哪些證據立案
找法網提醒您,故意傷害的立案證據: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
2.被害人、現場目擊證人、知情人的證言。
3.刑事科學技術鑒定。
4.現場勘驗要全面客觀反映出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方位。等等。
標簽:
相關熱詞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