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規定的動植物檢疫失職罪量刑是怎樣的
一、刑法里規定的動植物檢疫失職罪量刑是怎樣的
刑法里規定的動植物檢疫失職罪量刑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該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構成該罪。
(資料圖)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追訴期限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追訴期限應當為十五年,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追訴期如下: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構成要件
找法網提醒您,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構成要件:
1.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2.主體是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
3.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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