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團伙、高科技?雖遠必懲 !崇川法院發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審判白皮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22日,南通崇川法院召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梳理近三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審理情況,介紹電信網絡犯罪的突出特點、預防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舉措及典型案例。
2021年至2023年6月,崇川法院審結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共計136件459人。從具體詐騙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網絡投資理財詐騙、網絡交友詐騙、網絡購物詐騙這三大類,這三類案件數量占比高達90%以上。
近三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團隊化發展,主要表現為詐騙手段新型多樣、團伙作案趨勢明顯、追贓挽損難度加大、關聯犯罪增勢顯著等四大特點,其中涉及團伙作案的案件高達90%以上,團伙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呈現出專業化管理、精細化分工、協作式運行等有組織犯罪特征。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個現實版《孤注一擲》。
馬某某、欒某等人均系山東某公司員工。2017年11月,二人與公司其他員工近百人在史某某等人的組織安排下,偷渡至老撾詐騙窩點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史某某等人管理整個出境人員,將所有人員分成近十個大的團隊,每個大團隊分成兩個小組。馬某某擔任其中一個團隊的團隊長。上述人員使用集團配備的手機、電腦、微信號,大量添加國內股民微信,組建股票交流微信群,在微信群里馬某某扮演炒股專家老師(使用老師號)、其他人扮演助理和開戶專員(使用助理號)、組員扮演普通股民(使用水軍號),各角色在微信群和直播間使用固定話術和資料接力發言,騙取投資人信任,誘騙投資人在窩點自控黃金期貨平臺“長江金業”投資。
在此期間,欒某任詐騙窩點的股票分析師,為團隊成員提供股票知識技術支撐,以騙取投資人信任。后期該集團通過炒股專家老師帶單操作或利用操作頁面卡頓等技術手段造成投資人賬面“虧損”,從而侵吞被害人投資款。經查證,李某、石某某等二十余名被害人被該集團詐騙金額共計507萬余元。
法院判決馬某某、欒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四年六個月的刑期,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三萬元不等;責令馬某某等人繼續向被害人退賠贓款。
下階段,崇川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精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關聯犯罪。進一步加強追贓挽損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進一步立足服務大局,參與社會綜合治理。拓展宣傳渠道,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各種宣傳路徑普及反詐知識,加強反詐常態化宣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反詐意識和能力,筑牢全民反詐防線。
通訊員 刑庭 黃玲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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