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金是否允許隨意填寫
公司注冊資金是否允許隨意填寫
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可以隨便寫。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應當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找法網提醒您,成立公司需要的條件有:
1.有股東或合伙人;
(資料圖)
2.有認繳或實繳的注冊資金;
3.有組織機構、公司名稱、住所、公司章程等;
4.有員工、辦公設備等。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注冊的材料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董事會簽署;
3.由發起人親自簽署的或由會議的主持人與出席會議的董事親自簽字的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相當于股東會決議(設立);
4.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6.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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