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事件的常見失誤有哪些?
突發的公共事件其實就是指突然發生,可能會造成或者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的處置措施。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公共衛生事件這些都是屬于突發公共事件。那么,在實踐中突發公共事件的常見失誤有哪些?關于這個問題,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出解答。
突發公共事件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麻痹大意,疏于防范
(資料圖)
美國挑戰者號1986年1月28日發生爆炸的原因之一是國家宇航局認為升空失敗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到萬分之一,壓縮了訓練計劃,改用其他航天設備零件來裝配航天飛機,延緩了5億美圓安全費的下撥。2000年11月7日四川宜賓市的南門大橋垮塌,導致2死2傷,根源在于嚴重的官僚主義。該橋建成十多年從未檢修,垮塌前4個月已發現裂縫卻仍不檢修,記者連續報道四川其他地區發生多起橋梁垮塌事故,仍未引起地方領導的重視。
(2)沒有建立科學的應對機制
應對機制指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一整套科學的制度、規范、措施、方法、技術體系的總稱。發展中國家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還缺乏預警機制。公共危機管理系統也不健全。
(3)素質低下,無能應對
有些管理者心態不良,無所謂,不采取預防措施,沒有憂患意識。有的在突發事件面前驚慌失措。有的缺乏快速感知與反應能力,應對失當,使事件復雜化擴大化。有些得過且過,不注意學習,遇事不思考,一味動用強制措施,使小失誤變成大錯誤,小事件釀成大事件。深層原因是思想不重視,缺乏經驗,班子結構不合理。
(4)就事論事,不能利用突發事件潛藏的機遇
目光短淺,只注意眼前、局部利益,集中在比較明顯和敏感熱點問題,很少思考隱性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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