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被狗驚 摔斷腰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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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胡明冬)上班途中突遇一只拉布拉多犬向自己奔來,慌亂之下摔倒,致腰椎骨折,構成十級傷殘,責任由誰負?近日,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拉布拉多犬飼養人賠償受傷者23萬余元。
那天清晨5時許,張先生出門上班途經王先生居住的樓棟時,王先生飼養的拉布拉多犬突然躥出,張先生慌亂之下向后摔倒。經檢查鑒定,張先生腰椎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張先生認為,自己被突然沖出的寵物犬撲倒因而摔傷,王先生作為飼養者應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張先生將王先生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王先生辯稱,事發當天狗狗只是向原告叫了幾聲,并未將原告撲倒。
寶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事發監控錄像,在被告飼養犬只接近原告時,原告有明顯向后跌倒的趨勢。一般人在未被約束的陌生大型犬只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內時,因本能產生的恐懼心理而摔倒,符合社會通念。結合報警記錄等證據,原告因被告所飼養犬只突然躥出受驚嚇摔倒具有高度蓋然性。在原告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被告作為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寶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類損失共計23萬余元。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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